妙齡女與3男藝人共遊小琉球 控遭連續侵犯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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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女子控告與3名通告男藝人共遊小琉球時,4小時內遭性侵多達9次,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女子另提民事求償180萬元一審敗訴,上訴二審遭高院駁回。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其中一名男藝人於2021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當時3名男藝人相約到小琉球玩,並邀約家住高雄的女子到旅館飲酒同樂,事後女子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指控3人趁她不勝酒力時,在4小時內輪流性侵她2次、3次及4次總共9次,案經檢方偵辦調查後不起訴處分。

女子另提民事告訴向3人求償180萬元,其中一名男藝人應訊時稱,女子知道他們是常上節目的明星後,主動透過交友軟體發出見面邀約,要求到飯店一同飲酒,並稱當天她僅喝少量的酒,還曾與他到便利商店買酒還主動結帳,還說女子對於另2人在房內裸體並不介意,且在他撫摸時也未反抗。

調查發現,女子離開旅館時神色正常且未向櫃台人員求助,與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反應明顯不同,醫院診斷報告也顯示,女子全身未見明顯外傷,另女子稱曾抓傷其中一名男子大腿,經勘驗查證男子腿部也無抓傷痕跡。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綜合各項事證認定雙方為合意性行為,一審駁回女子求償請求,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並無不當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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