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自5月21日起連續三天開機運轉,引發外界關注。高雄市長陳其邁23日對此表示,雖然該燃煤機組運轉符合相關規定,但市府將要求環保局嚴格監督,並重申要求興達電廠如期除役的立場不變。

針對燃煤機組運轉爭議,陳其邁說明,興達電廠3、4號機組去年9月曾申請展延,但高雄市府不同意,目前並無操作許可。依據環評法規定,當機組轉為備載時,僅能在備載容量低於8%時運作,且每年運作不得超過720小時,這是《電業法》明定的規範。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該局已於2021年2月明確要求台電公司規劃2部機組均於2025年除役。環保局也要求興達電廠相關備用機組啟用時,必須提前通報使用原因及預計使用時間,並派員全程掌握使用情形。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統計至23日上午10時的數據顯示,興達電廠3號機組累積使用109小時、4號機組使用156小時,總用煤量約3.2萬公噸,使用量為2021年的1.6%。環保局已派員查核現場操作情形並全時監控管道排放情形,確認管道排放濃度符合高雄市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
陳其邁強調,高雄市府對於除役的立場始終如一,將要求3、4號燃煤機組如期除役。他特別指出,興達電廠的情況與台中火力發電廠不同,因為台中市政府有發給操作許可,而高雄的機組已轉為備載機組,受8%的使用限制。
「電力發展必須跟產業發展相互配套。」陳其邁表示,各縣市應該要有自己足夠的電力供應產業用電,不應該犧牲高雄市民承擔整體外部環境成本來進行南電北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