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半才喊卡!花蓮男大生「陪正妹吃宵夜」再撲倒…竟因1姿勢遭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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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正妹在主動邀請對方前來家裡吃宵夜後提告。(圖/示意圖/pixabay)

花蓮發生了離譜事件,一名男大生指控,因熱衷於使用交友軟體結交新朋友,所以認識了同樣就讀大學一名正妹網友,兩人交談甚歡、興趣相投,後來該名正妹也在某天的深夜時段邀請他前來吃宵夜,在氣氛歡愉的情況下兩人發生了親密關係。不料,該名正妹卻在事後提告求償,宣稱自己是被強迫,甚至被偷拍,令該名男大生相當傻眼。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離譜事件於2020年間發生在花蓮,就讀體育系的林姓男大生表示,自己透過Tinder認識了一名正妹網友,在開始聊天後的某一天,該名正妹主動邀請他到租屋處吃宵夜,而對方也在談話中與他分享自己與朋友先前約砲的經歷,更拿出手機出示朋友蔡姓女子的Instagram帳號。林男接著說,該名正妹提到蔡女喜歡多人運動,此時對方亦提醒他不准把當晚見面的事,以及她所說的話告訴蔡女。

後來,兩人在當晚確實發生了親密關係,但該名正妹卻在事後選擇提告林男,她回憶過程並說明,會邀請林男來吃宵夜只是單純的肚子餓,林男卻在小聊片刻後撲了上來,還使用按摩器玩弄她的下體,因林男是體育系且力氣大,在拒絕無果後她決定請林男至少帶套。此外,該名正妹指出,林男在事後疑似想要偷拍她,由於有介紹蔡女給林男認識,害怕林男告知蔡女或散播照片,因此深思熟慮後決定報警。

另外,校方亦召開性平會調查此事,林男強調,事實上該名正妹說「不要」的時候,兩人已經在進行當中,他還記得當時是呈現趴著的後背式,在得知對方在事後提告,他也曾發帶有情緒的訊息,內容提及「妳為什麼要這樣做」、「我會把那天妳說的東西都讓他們聽」、「我真的很傻眼」、「現在妳反過來害我」。經法官審理後認為,該名正妹或許是因變換姿勢導致不舒服而拒絕,而不是拒絕發生關係,她的身上也沒有任何的傷勢,因此判處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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