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羈押禁見!國民黨北市黨部:一審有罪才黨紀處分、送中央考紀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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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其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今(3)日決議,建議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後,再根據情節與黨章規定給予黨紀處分,北市黨部決定送交中央考紀會認定與處理。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羈押禁見。(圖/塗豐駿攝)

台北市黨部表示,今日針對應曉薇議員涉京華城案召開紀律委員會,經紀律會決議,建議依本黨「黨紀處分規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以法院裁判為判斷基礎,若本案一審判決有罪,建議予以黨紀重懲。會議結論將函送中央,續由中央考紀會審議。而這樣的決議,也等同將黨紀處分應曉薇與否的球重新丟回黨中央。

據了解,台北市黨部是在今日上午11點進行考紀會,考紀委員認為,應曉薇目前處於羈押階段,尚未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因此也無判決結果,所以至少要等到確定一審有罪,才可給予黨紀處分,因此將此案送交中央考紀會認定與處理。

國民黨部決議等應曉薇確定一審有罪再送交中央考紀會認定與處理。(資料照/中天新聞網)

根據國民黨黨章規定,黨員涉犯《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決確定,應先予以停止黨權處分,喪失黨內初選資格,二審有罪就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不過,若黨中央認定該黨員對黨聲譽有損,即使未經法院判決,仍可先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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