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太可惡!嘉義市1名王姓男子6月趁著店家人潮眾多,不但拿手機多次偷拍A女裙底,還用性騷擾A女約10次。最近法院判決出爐,判處王男有期徒刑共6個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相關作案工具。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於今年6月2日晚間,在嘉義市某知名美妝百貨閒晃,他見當時人潮眾多,趁機蹲下並拿出智慧型手機偷拍穿著短裙的A女,將女方的內褲等私密部位連續拍攝3次,王男得寸進尺,又用手部、性器官觸碰A女臀部約10次。對方察覺自己被性騷擾,立刻報警求助。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自己有犯罪行為,法官考量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且無累犯情形,但因其行為嚴重侵害他人隱私和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者極大的心理傷害,也沒能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王男竊錄他人性影像及性騷擾罪,各判4個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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