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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雅典奧運奪銀的國體大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被控於辦理採購標案時洩密業者,並涉嫌於驗收時放水。一審認定陳男罪嫌不足,判決無罪。二審今天駁回檢方上訴,仍判陳男無罪。
陳詩園被控在辦理採購標案時涉嫌洩密業者,並於驗收時放水。(圖/翻攝國立體育大學網站)
陳詩園曾在2004雅典奧運男子射箭團體賽摘下銀牌,根據國立體育大學官網,陳詩園目前擔任教授級專業人員兼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所長。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國體大射箭隊在民國107年9月間接受教育部體育署經費補助,辦理當年度的「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
檢察官認為,陳詩園涉嫌指示採購承辦人於採購案招標前,將標案資訊外洩給桃園市某家體育用品業者,且明知業者無法準時交貨,涉嫌於驗收時放水,依違反非公務人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陳詩園傳送標案資訊的行為,僅為完成詢價、估價的過程,難認構成洩密之刑事犯罪,況且陳詩園辦理的射箭器材採購標案,經國體大表示符合採購程序、器材規範,因此判決陳詩園無罪。
案經檢方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此案仍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陳詩園涉犯洩密、詐欺得利等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仍判陳詩園無罪。
二審指出,此案檢察官得上訴,但應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即因本案經二個審級無罪,要提起上訴,須指出本判決所適用的法令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是違背判例,才可提起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