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塔香燒球」摻豬雞魚!北市2素食店檢出 製造商可罰700萬

分享:
0:00
volume_up

你吃的「素食」,小心不是真的「素食」!台北市衛生局20日公布最新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結果,在北投「阿玉素食」跟松山「張阿姨蔬食」抽驗到的「小麥藥膳丸」、「塔香燒球」,分別驗出有豬、雞、魚等動物性成分,而昨(25)日也公布天價罰金。

北市松山區八德路的「張阿姨蔬食」,販賣的塔香燒球,也被驗出動物性成分。(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為了確保市面上的素食食品不含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以保障素食者的飲食權益,台北市衛生局這一次抽驗地點包括台北市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或超商等,檢驗動物性成分(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蕎、蒜、洋蔥、蔥、韭)並查核產品素食類別標示或宣稱,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結果2件產品均檢出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不符規定業者包含北投中繼市場133號攤的「阿玉素食」,業者販賣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豬、雞陽性以及物性成分陽性、五辛(洋蔥)陽性,另外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的「張阿姨蔬食」,販賣的塔香燒球,也被驗出動物性成分陽性(豬、雞、魚)陽性以及植物性成分陽性、五辛(洋蔥)陽性。

北投中繼市場133號攤的「阿玉素食」,業者販賣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指出,兩家業者的來源商都是嘉義的「御之軒食品行」,這兩件產品的檢驗結果已移交至嘉義縣衛生局處理,經查證後,這些產品確實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製造業者可被處以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款,如果產品標示不實、誇張或容易誤導消費者,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款。

兩家業者的來源來源商都是嘉義的「御之軒食品行」,這兩件產品的檢驗結果已移交至嘉義縣衛生局處理。(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呼籲素食加工業者應遵守職業道德良知,確保加工過程及食材選擇符合素食標準,不得添加動物性成分或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按照衛生福利部於102年9月10日公告的修訂標示規定,清晰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如果食品中添加了動物性成分,應在包裝上清楚標示,以便消費者參考,避免損害素食者的權益。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