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馬路當自己家?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家店家,長期被民眾指控將垃圾桶擺放在人行道上,造成環境髒亂且影響用路人通行,引發當地居民不滿,紛紛上社區臉書抱怨「每天經過噁死臭死髒死了!」、「誰在社區人行道放垃圾?」、「環保局不管嗎?社區也不管嗎?」

文章曝光後,新北市環保局迅速於下方回應,表示在接獲通報後以立即派員處理。環保局表示,該店家聲稱「只是在等垃圾車」短暫擺放。對此,稽查人員已要求店家將垃圾桶移回私人空間,以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類似情況,可撥打1999或林口清潔隊02-2603-3111尋求協助。
林口警分局補充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上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物品,除要求行為人立即清除障礙外,將被處以新台幣1200至2400元罰鍰,並得沒入違規物品。若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處15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