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勞資雙方互槓!一名吳姓女子因為盜賣公司的零件、產品被發現後,老闆給她機會認錯賠錢她卻不認,因此被開除,她憤而控告老闆不當解僱,不過最後敗訴,但法官卻意外查出,老闆將吳女的勞保「高薪低報」長達10年,最後吳女獲賠8萬多塊的退休金。
一名汽車公司女員工,因盜賣公司生產的零件遭開除。(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istock)
據判決書資料,吳女在某中古汽車零件公司上班,整起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9日,當時她盜賣公司零件、產品的惡行東窗事發,公司的王姓組長傳達老闆的意思,打給她曉以大義:「偷東西,老闆一定有證據,你要跟老闆認錯,你如果認錯的話,老闆會原諒你,你拿多少錢就賠錢給老闆。」
但吳女不認錯,公司老闆似乎也有備而來,王姓組長很快接話:「就說如果你不承認的話,老闆就請你做到今天為止,明天以後不用再來上班。」最後吳女遭開除,她對此不滿,一狀將老闆以不當解僱的罪名告上法院,要求要賠她解僱至出庭前累積天數的薪水共15萬餘元,還要求恢復原本的僱傭關係,讓她回公司上班。
吳女的訴狀中也指出,老闆還得依天數賠償她到復職前,原本每月3萬8千餘元的薪水,不過全案到了高雄地院審理,吳女的老闆提出她盜賣公司售的避震器、葉子板、後視鏡、方向盤和方向燈,並已向警方報案,認為自己開除吳女有理,法官最後根據相關事證,認為吳女竊盜變賣部分屬實,開除有理,駁回吳女的控訴。
但吳女在訴狀中提出的另一項指控,卻讓她獲賠「退休金」,因為吳女在訴狀中主張公司將她的勞保「高薪低報」,老闆雖當庭否認,但法官查出老闆把勞務給付的對價,巧立名目用各項「節金」、「年度慰問金」的名義分散給付,各項「節金」及「年度慰問金」,實質上應為吳女提供勞務之對價,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這部分判老闆須提撥8萬多塊到吳女的勞保局退休金專戶,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