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綜合報導
食藥署24日晚間澄清,有媒體人指食藥署大開後門,讓美豬合法洗產地,美國進口活體豬在臺灣宰殺後就變臺灣豬。食藥署澄清,國內並沒有輸入美國活體豬直接進入屠宰場宰殺的情事,經查少量進口的活體豬是做為繁殖之種豬使用。
食藥署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原產地應以其屠宰地為據。
重申輸入豬肉,均經跨部會機關在邊境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食藥署以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為優先考量,由源頭到通路嚴加把關,並且與各地方衛生局共同全力輔導業者符合法規之要求,確保食品安全,讓民眾安心且享有更多產品來源選擇。(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