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去年「檢舉量184萬件」 記點人次破340萬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劉靜/綜合報導

今(7)日行政院通過最高1200元罰鍰以下的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而去年檢舉的案件就高達184萬件,超過340萬人次遭記點,1.6萬人遭吊扣駕照。

去年6月底,交通部推出記點新制,開放民眾檢舉,包括騎樓、人行道、路口違停等。然而記點新制實施以來,許多駕駛都被檢舉魔人瘋狂檢舉而多次被記點,更有不少職業駕駛慘遭吊扣或吊銷駕照,進而影響到生計。根據統計,112年民眾檢舉的案件數量高達184萬件,記點人次超過340萬。

行政院指出,為改善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限於當場舉發的案件始得記違規點數,並排除逕行舉發,以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舉發之情形,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施行,增加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已影響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此外,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陳院長指出,為解決以上所提相關問題,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

陳院長進一步表示,對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降低違規發生,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面向全面進行改善。目前除了已制定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外,亦將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各級政府權責分工。另外,各地方政府也積極從工程面改善民眾的人行空間,以及兼顧營業車輛妥善臨時上下客貨與人行安全的停車空間,希望能從源頭道路環境改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各類用路人因道路環境未盡完善,而發生非故意的違規與危害行人交通安全的風險。

陳院長指出,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以目標、方向並不變的前提下,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請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陳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也請交通部持續邀集各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

10項不得檢舉的微罪如下: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第31條 之1第2項)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 、 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 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2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 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