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學校一名女教官不滿同校男老師另結新歡,在教室偷裝針孔拍下對方與另名女老師5次激戰畫面,還透過徵信社在臉書社團散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刑6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該名女子原在高雄某學校任職主任教官,期間與同校男老師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對方調職其他學校與另一名女教師交往,女教官妒火中燒決定報復2人,於2023年6月趁到男方學校開會機會,跑到國防教室偷裝多部針孔鏡頭及無線網路設備,未料真的拍到5次2人在教室內激戰畫面。
同年9月女教官轉到男老師學校任職,她發現2人持續交往相當甜蜜,醋勁大發決定出手,花7萬元將2人激戰影片交給徵信業者,於10月間連續3天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內文提到「月領國家優渥薪水,不好好工作,卻行淫亂敗壞社會風氣之事,浪費納稅人的錢」,文中附上激戰影片及12張不雅照。
2人發現私密照與影片被在臉書散布後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出為女教官所為,到其住處與學校搜索查扣針孔攝影機、隨身硬碟及手機等犯罪工具,女教官應訊時坦承犯行遭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女教官賠償2人達成和解,法官近日依無故散布非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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