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2023年2月間認識一名女子,相約KTV歡唱當晚2人發生關係,女子於同年7月輕生死亡,家人指控男子性侵導致她鬱鬱寡歡,一審男子獲判無罪,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程男與女子於2023年2月經友人介紹認識,2人首次見面就在台北市某KTV歡唱至凌晨4、5點,當晚2人發生性關係,女子於同年7月3日輕生死亡,家屬指控程男性導致女子憂鬱症發作走上絕路,
檢方依強制性交致人羞忿自殺罪對程男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時程男否認犯罪,表示當時雙方是情侶關係交往同居,根據2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2023年3月4、5日就有近百頁對話內容,包含告白、同居等內容,另女子與與閨蜜的對話中稱程男為「舔狗」、「狗子」,並提到「我覺得我要脫單了」等話語,顯示2人確實存在感情關係。
程男一審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案件上訴經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法官審酌雙方完整對話紀錄及相關事證後,認定程男並非違反女子意願而性交,最後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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