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逼按摩女簽性愛契約 一年侵犯20次違約要賠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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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恐怖情人不但對女友施暴,甚至還拿偷拍的不雅片威脅對方在「復合、短期交往或當砲友」擇一簽下性愛契約,並藉此恐嚇及性侵長達一年時間,檢方近日偵結起訴。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嫌犯黃姓男子與在按摩店工作的女友交往期間,經常對女友施以言語及肢體暴力,女友不堪暴力對待提出分手要求,黃男先裝可憐苦苦哀求,接著竟拿出偷拍的性愛影片作為要脅,要求女友在「復合、短期交往或當砲友」3個選項中擇一,並強迫對方簽下性愛保證書,若違反規定須賠償3百萬元。

女友指控2人開始交往對方才陸續顯現恐怖情人性格,黃男曾在公開場合破口大罵她「婊子」,甚至曾偷潛入她住處偷看電腦資料,有時黃男聯繫她就會跑去堵人暴怒要求解釋,交往期間女友曾2度提告妨害自由、強制等罪,都因黃男哀求撤告,未料2024年黃男偷拍性愛影片並用影片威脅女友不准分手,接著長達一年的精神與肉體折磨。

黃男2025年又要求女友簽訂第二版性愛保證書,被害女子在野無法忍受,怕簽字後會無止盡遭黃男侵凌,諮詢律師後得知此類合約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才鼓起勇氣決定提告,檢方根據查扣黃男的性愛日記,認定其強迫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多達20次,近日全案偵結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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