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遭保護管束警方帶回派出所,竟大鬧派出所踹毀電腦設備,遭新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警方今年1月間接獲民眾報案,稱一名男子涉嫌傷害及恐嚇,員警趕赴現場依法將男子帶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男子竟在派出所內大鬧,在偵訊室內用腳勾扯電腦螢幕的電線,導致螢幕摔落地面,接著故意踩踏電腦螢幕和主機,造成設備嚴重損壞。
警方依法將男子送辦,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警方依法執行職務,男子只因自己感到不滿就在派出所內多次以腳破壞公物,且被破壞的電腦設備已完全無法使用,且維修復原費用不低,其法治觀念薄弱應受到譴責,最後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