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6)日排審「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刪除監察委員須具備「曾任立委一任、直轄市議員二任、富有政治經驗等」資格條件,引發朝野關注。
國民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在會前受訪時表示,此次修法並非限縮總統提名權,而是為了符合憲法要求,讓監委能夠超越黨派。他指出,修憲後監察院已不再是民意機關,監委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但近年來卻逐漸淪為政治打手。
吳宗憲舉例說明,監委高涌誠在查辦「曲棍球案」時,僅針對承辦檢察官進行調查;另外在調查35年前的舊案時,只傳喚當時擔任基層員警的侯友宜到監察院應訊,卻未傳喚當時的指揮官等核心調查人員。
針對修法後的監委人選問題,吳宗憲強調,即便刪除政治經驗的資格條件,其他監委資格條款仍然存在,且範圍廣泛。他反問:「國家這麼多人,總統從幾千萬多人找不到適合人選?一定要從政客裡面去挑選嗎?」
此次修法主要聚焦在監察委員的任用資格,意在降低具有政治背景人士擔任監委的可能性。根據原條文,曾任立法委員一任、直轄市議員二任或具有豐富政治經驗者,皆可能被提名為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