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一家知名診所醫師,去年5月間襲臀女護理師挨告,他堅稱自己「心如皎潔明月」,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一審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院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書指出,廖姓醫師北市士林區開設診所10多年,2024年5月某日晚間8時許,診所內一名女護理師在進行消毒工作,彎腰擦第二排椅子時右邊臀部被拍了一下,抬頭發現是廖姓醫師所為,女護理師當場質問「你現在是職場性騷擾嗎」,未料廖男竟回答「對」接著離開診所。
女護理師隨即致電廖男妻子李姓女子,指稱廖男騷擾她且毫無同理心,並向診所黃姓助理詢問監視器畫面調閱方式,女護理師因遭醫師騷擾隔天未上班,事後即對廖男提出告訴,警方依法送辦後檢方依性騷擾罪嫌起訴。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廖男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絕無性騷擾,提出與女方在診間的親密互動照片佐證自己與對方感情很好,還說曾為幫助女方6年內購買300萬元保單,甚至說自己「光風霽月,心如皎潔明月」。
法官對於廖男提出的診間互動照片,認為從拍攝角度研判可能是私自在診間安裝針孔攝影機拍攝,女方似乎並不知情,因此不採納為有利證據,綜合其他客觀證據,認定廖男確實對女護理師性騷擾,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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