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辦事員林姓辦事員涉嫌性侵女網友,刑事部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確定,總統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林姓辦事員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辦事員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期間,於民國112年7月8日晚間9時40分許,利用駕車搭載於網路認識的女子前往碧山巖觀賞夜景的機會,先後於碧山巖停車場、碧山路某處道路旁,在車內強制性交得逞。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林姓辦事員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約定分期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姓辦事員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林姓辦事員未上訴而確定。總統府將林姓辦事員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林姓辦事員所為足以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斲喪人民對於總統府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了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的必要,判決林姓辦事員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林姓辦事員上訴確定。(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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