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新北市消防局的蔡姓夫妻明知幼子跌斷手的醫藥費僅6700元,向麥當勞索賠7060萬元未遂。二審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刑6年6月、5年2月,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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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與黃姓妻子時任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隊員,擁有登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查詢新北市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資料的權限,並有指派各消防分隊執行稽查的職責。
民國106年3月30日晚間,蔡姓夫妻的兒子在新北巿土城區麥當勞裕民店2樓遊戲區玩耍時不慎摔傷,導致手骨折,醫療費用為新台幣6703元。蔡姓夫妻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遂策劃向麥當勞公司勒索賠償。
蔡男利用職務之便登入安管系統,查詢裕民店違建等資料,並匿名向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檢舉。土城分隊初步稽查未發現違規後,蔡男遂致電指導分隊再次稽查,並開立限期改善單。
麥當勞公司因蔡姓夫妻的行為受到壓力,指派法務人員出面協商和解。蔡男以兒子受傷為由,聲稱麥當勞各分店存在多項違規,要求7060萬元賠償,威脅若不從將公開資料。
麥當勞公司擔心商譽受損,持續協商未果,而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告發,蔡姓夫妻才未得逞。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蔡姓夫妻行為僅構成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各1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未認定蔡男行為與職務相關有誤,僅以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論罪不當;審酌蔡男、黃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等,因此改判蔡男6年6月徒刑、黃女5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