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二選區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竊佔國土、貪汙、偽造文書,分別被法院判處無罪,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以及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國民黨針對判決結果回應,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並支持顏寬恒上訴以捍衛清白。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為涉嫌竊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遭到檢方起訴,今(26)日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顏寬恒竊佔國土罪無罪;貪汙罪遭判刑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針對顏寬恒立委的司法判決一審,國民黨中央表示,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支持顏委員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第1項,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