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宣布恢復軍審 網友:下一步是恢復舊刑法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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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今(13)日宣布,為因應中國大陸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一項是恢復軍法審判。對此,有網友質疑,下一步是否要恢復舊《刑法》第100條?

賴清德總統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圖/中天新聞)

總統賴清德今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賴清德召開記者會宣布,統戰行為令人匪夷所思,並提出17項反制策略。

賴清德表示,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賴清德總統「恢復軍事審判」的發言已引起網路輿論發酵。軍事審判因2013年爆發洪仲丘受虐致死案,立法院朝野黨團迅速修法,同年8月6日火速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

針對恢復軍審,有網友質疑,下一步是否要恢復舊《刑法》第100條,因為該條文是刑法中針對「內亂罪」的條文,在修正前,只要主張台灣獨立與親共者的言論與思想,都有可能觸犯此條文。

《刑法》第100條在1992年修正後,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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