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1月29日就一起跨國毒品販運及洗錢案件,作出判決,2名台灣男子與來自大陸、印尼等同夥共8人,被依法定罪,判處終身監禁。

《柬中時報》報導,這8名被告分別為32歲台灣男子李宗賢(LI TSUNG HSEN,音譯)、50歲台灣男子洪憲富(HUNG HSIEN FU,音譯),以及5名大陸籍男子與1名印尼籍男子,透過海路進行大規模毒品走私,執法部門在行動中共查獲毒品約1.5噸。
報導指出,這8人被控於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22日期間,在柬埔寨從事毒品販運,並透過多種方式進行洗錢活動。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法官於1月29日宣判,8人一律判處終身監禁,並各處罰金4億柬幣(約3百萬台幣)。
報導引述柬埔寨肅毒局證實,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1月22日,當天淩晨3時15分,該販毒集團一艘自寮國出發的船隻,駛入西哈努克省海域時,被警方攔截查獲。
在控制船隻後,警方隨即對西哈努克市2處民宅展開突擊搜查,共查獲毒品約1.5噸,主要為K他命和安非他命。調查顯示,該批毒品原計劃經海路走私至台灣,警方先逮捕5名嫌犯,再追捕其他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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