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被老闆暴揍離職提告討資遣費!法院因這理由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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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李姓女子與劉姓男子一度離婚又結婚,李女入股丈夫2009年創立的公司共同經營,不料丈夫竟於2021年7月間痛毆妻子,造成輕微腦震盪、手腳挫傷,李女離開公司提告丈夫索討資遣費及薪資共42萬餘元,高院台中分院判李女敗訴。

李姓董娘遭丈夫暴揍離職,提告討資遣費敗訴。(示意圖/翻攝網路)

李女與劉男於2000年4月首次結婚、2004年離婚、2006年再結婚,劉男於2009年12日成立公司,李女佔有股份,在公司內從事會計工作,李女於2021年7月間被丈夫痛毆成傷後離職,依勞基法提告丈夫索討資遣費27萬餘元、短付及特休工資15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女不算劉男的「下屬」,2人糾紛不適用勞基法。(示意圖/翻攝網路)

許姓廠務證稱,李女在公司當會計,上下班不用像一般員工還要打卡,他認定李女是老闆娘,不會干涉對方行程。

法院認為,李女工作不受劉男監督,2人之間並不具從屬關係、是委任關係,也不是勞動契約的僱傭關係,並不適用勞基法,判劉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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