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辯「只有500萬怎是賄賂」遺落官邸半年歸還 高院懷疑是「前金」打臉:豈無好奇打開查看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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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貪遭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鄭的律師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晚駁回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駁斥,若認為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

 

鄭文燦。(圖/中天新聞)

本案起因於桃園市政府在2017年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檢方發現一片9.5公頃的農地涉及行賄案,主要嫌疑人包括台塑集團高層。這些人通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2017年9月行賄鄭文燦500萬元。鄭文燦於2018年8月退回賄款。

檢方本月5日傳喚鄭文燦調查,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大,聲押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二度開羈押庭,都認為無羈押必要。檢方不服於9日再度抗告,高院10日審理後,認為鄭文燦雖已卸任市長,但其政商關係綿密,恐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院11日第三度開庭後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因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元,圖為鄭文燦在第三度開羈押庭前抵達桃院,表情沈重。後桃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資料照/陳麒全攝)
圖為鄭文燦在第三度開羈押庭前抵達桃院,表情沈重。(圖/資料照)

高院表示,鄭文燦否認知悉廖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500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萬元之賄賂云云。然500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

高院強調,鄭文燦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遲至6、7個月後始親自歸還給廖,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另依廖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

高院指出,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則被告抗告指稱廖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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