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撤電子腳鐐」後潛逃!監察院彈劾高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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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鍾文智棄保潛逃遭通緝。監察院說,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在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且不延長科技監控後,裁定未宣示、送達,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抗告,陳勇松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鍾文智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鍾文智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徒刑,事後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10月間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未製作裁定書公告、送達等引發爭議,檢方主張未收到裁定書,而無法抗告。

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年8月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送司法院人審會,受命法官陳勇松移送懲戒、建議罰俸10個月。

鍾文智。(圖/翻攝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專刊)
鍾文智。(圖/翻攝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專刊)

監察院今天公告彈劾案文指出,陳勇松承審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在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也未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只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鍾文智的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而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監察院說,鍾文智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陳勇松才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宣布,9月起恢復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介接服務。(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表示,陳勇松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必要,因此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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