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3)日公布邊境查驗結果,自日本進口的米油及印度進口玄米油皆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超標,對此,食藥署也說明,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經過人體腸道水解成為縮水甘油,此時恐具有致癌性與基因毒性。
食藥署今日公布邊境不合格名單共20項產品違規,其中由「忠信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自日本「三和油脂株式會社 本社工場」製造進口的米油,再度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545 μg/kg;而自印度進口的玄米油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2639 μg/kg。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經過人體腸道水解成為縮水甘油,此時恐具有致癌性與基因毒性,因此國內規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 μg/kg GEs。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會針對業者自一般抽批調整加強抽批,而整個國家部分,若出現一個月內違規三批、或累積不合格率達10%,會針對國家採取較強管制措施,並要求提出改善說明。
林金富提到,目前日本在一個月內被抽驗出兩批不合格,若達到三批則會要求提出改善說明,一旦無法提出,將要求停止輸入不合格製造廠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