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上月到連鎖壽司店吃了1千多元的霸王餐,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子駕駛的車輛懸掛假車牌,日前循線將他逮捕到案,還查獲大量偽造車牌依法送辦。
警方調查,嫌犯諸姓男子(38歲)7月27日下午前往新店裕隆城附近一間連鎖壽司店用餐,一口氣吃了1100多元的餐點,沒想到他吃飽喝足後竟未結帳溜走吃霸王餐,店家事後向警方報案,轄區新店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白吃的男子開車前往用餐,原想調閱車籍通知車主到案說明,未料車主根本住在南部,研判嫌犯車輛懸掛假車牌。
警方持續追查掌握諸男行蹤,於8月23日下午2時許在深坑區北深路三段一間超商將他逮捕到案,警方盤查發現諸男除了車輛懸掛假車牌,車上還查獲4組8面偽造車牌,諸男供稱因為積欠大量交通違規罰單未繳牌照遭到吊扣,所花1萬5千元在網路上購買假車牌,想藉此規避警方查緝。
警方於現場告知權利並將諸男帶回偵訊,全案訊後依詐欺、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另使用偽造牌照及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等交通違規部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車輛拖吊移置保管。
警方呼籲,車輛號牌是具有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同時涉犯「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一年徒刑,及最重1萬800元罰鍰,警方針對行駛偽變造車牌,可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查緝,民眾切勿輕忽而因小失大誤蹈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