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屏東明揚爆炸釀9死111傷!受害人聲請假扣押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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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屏東地院今天(25日)駁回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因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大火,因此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屬,聯名向法院聲請的假扣押,傍晚也特別發聲明稿說明原因。

明揚國際的工廠火災,造成9死111傷1失聯的慘劇。(圖/中天新聞)

整起惡火造成9死、111傷、1失聯的慘劇,更有4名消防員殉職,受害者的痛苦無以名狀,屏東地院也解釋駁回的原因,表示「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制度,債權人的債權被保全,債務人的權利亦因此受到限制,且假扣押程序不公開,貴迅速,特重時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26條第2項修正理由,可知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事件時,應先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盡釋明之責。」

屏東地院也指出,所謂「假扣押的原因(必要性)」即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的「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而「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等情形;「甚難執行之虞」如債務人將移住遠方或逃匿等情形。

因此本件債權人就假扣押的原因,必須提出可供法院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由於債權人等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則縱使債權人等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補釋明之欠缺,依法自不應准許其假扣押之聲請,且無限期命補正之必要,而應予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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