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張男殺死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死刑。二審今天認定,他蓄意趁3人熟睡之際連續殺害,手段殘忍至極,原判決無誤,仍判死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文家倩表示,三重滅門殺人案張姓被告,不服一審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高院今天宣判,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文家倩說,張姓被告先後殺害妻子、岳母以及繼子都是出於事先謀劃、蓄意連續殺害,而且岳母為69歲的老年人、繼子年僅3歲,張姓被告趁著被害人均在熟睡之際加以殺害,殺人的手段殘忍至極,屬於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
文家倩表示,本件合議庭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已經審酌刑法各項量刑並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因此原審對張姓被告量處死刑,應予維持,張姓被告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犯案時24歲的張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凌晨,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使熟睡中的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與3歲繼子窒息身亡,之後竊取岳母財物後逃亡至台中藏匿,警方同年5月12日逮捕張男,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判張男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理期間,張男認罪並且表示,本件改為只對量刑上訴。死者家屬表示,死刑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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