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女大生命案呂金鎧原本被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0年定讞,經提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援引的非任意性自白、共犯證述有瑕疵等理由,今日改判無罪。

回顧此案,1993年一名范姓女大生被發現遭性侵殺害,檢警追查發現住戶呂金鎧與借住友人陳錫卿涉案,案件審理過程中歷經多次更審,一審曾判處陳、呂2人死刑,高院更六審改判呂金鎧20年徒刑,陳錫卿則維持死刑。
更七審時經刑事局DNA鑑定發現死者下體並無呂金鎧精液,一度改認定呂並非共犯,更十一審時法院又認定陳、呂2人共同犯案,最高法院於2009年間駁回陳錫卿上訴定讞。
呂金鎧遭判刑20年定讞後聲請再審獲高等法院裁准,高院認為呂金鎧在偵訊時的供述及共同被告陳錫卿的供述之任意性均有疑問,加上DNA鑑定書及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都顯示呂可能並非性侵殺害被害人,全案審結後高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遭案件纏訟32年的呂金鎧今年已65歲,他在獲判無罪後表示「感謝法官相信我的清白,也要讓在天上的父母親知道,兒子真的沒有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