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板燒業者注意!食藥署公布「稽查規範」 標示不明恐罰最高400萬元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鐵板燒及排餐料理屬現場點餐即時烹調型態,深受不少人喜愛!食藥署表示,會持續規劃「113年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保障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及維護消費之權益。

鐵板燒及排餐料理屬現場點餐即時烹調型態,深受不少民眾喜愛!(示意圖/Pixabay)

鐵板燒及排餐料理屬現場點餐即時烹調型態,深受不少民眾喜愛,已成為民眾聚餐、慶生、過節時首要選擇的餐廳,食藥署持續規劃「113年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並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鐵板燒及排餐餐飲業者,以及抽驗相關食材及成品,以保障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及維護消費之權益。

本次專案查核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技術士持證比、定型化契約、保存來源文件等,同時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符合性查核,例如鱈魚品名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及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等標示,另抽驗即食沙拉類食品、現場供應飲品、食用冰塊、麵類製品、調味醬、雞蛋、牛(豬)肉及鱈魚原料等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餐飲衛生安全。(圖/資料庫)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餐飲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規定或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條及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或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也提醒業者,「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鱈魚」,使用「圓鱈(鱸形目;俗稱智利海鱸)」、「扁鱈(鰈形目;俗稱大比目魚)」等非屬「鱈形目」的魚種不得標示為「鱈魚」,倘違反規定將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