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怨合併審查費時 NCC:市場競爭者5家變3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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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NCC昨天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外界質疑審查費時,NCC官員表示,台灣這次前後送進來是2案,不像其他國家一次少一家業者,5家電信業者可能變3家,對產業競爭與資費影響,審查上不可不慎。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也將合併亞太電信。(圖/翻攝自臉書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遠傳、亞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決議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也將合併亞太電信,預料開啟電信產業「新三國時代」。

不過,由於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都有部分頻寬超標,台灣大在低頻段超標也引發電信業者提前「隔空交火」,導致頻率戰提前成為合併案的關注焦點。NCC昨天則以附款要求2業者在2024年6月底完成網路整併,並改正頻寬超標狀況。

業界有聲音質疑審查時間過長,影響小家業者經營與用戶權益。NCC官員表示,國際上一個合併案可能就審查1到2年或2到3年,台灣這次前後送進來是2案,不像其他國家多數一次只少一家業者,而是可能從5家減少到3家,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資費的影響,審查上不可不慎。

NCC官員表示,兩家業者去年2月跟3月遞件,這次審查時間其實短於1年,審議過程很審慎,NCC不斷跟相關機關交流,業者中間也補件多次,幾乎每週都有合併案的相關進度,審查時間絕對沒有過長。業者一開始送來的文件200多頁,中間陸續增補,到現在最後一版,頁數幾乎是原本2倍。

NCC上一次審查的電信合併案,可以回溯到2015年11月4日附負擔核准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合併一案,不過,當時兩家業者在4G取得頻寬後不久就宣布合併,跟這次亞太電信、台灣之星已經經營多年、共握有476萬戶,戶數規模跟現在差距大,影響範圍自然也更大。

NCC官員表示,業者想的可能是規模經濟,但政府要想的還是市場產業整體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也很關注零售價格會不會變化,因此引入新業者加入市場,或是提供多元資費等都是考量面向。

至於業界關注的頻率議題,由於去年中政府歷經組織改造,NCC頻率資源業務分到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因此NCC去年9月底召開聽證會時,由數位部提供頻寬相關的鑑定意見,但頻寬超標後要如何處理,也要2個部會達成共識。

NCC官員表示,頻率現在是數位部職掌,機關間必須相互尊重,確實也需要時間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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