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1975年越戰結束至今,許多戰時發生的屠殺暴行仍未受到法律制裁,南韓法院今年2月7日判決,南韓政府必須為南韓軍隊在越戰期間屠殺平民的行為,賠款2.4萬美元(約72萬元新台幣)給家屬。
越戰時期不少軍人濫殺造成爭議。(示意圖/pexels)
根據《外交家雜誌》(The Diplomat)報導,62歲越南婦女阮西譚(音譯,Nguyen Thi Thanh)控訴南韓軍隊在1968年進入她所居住的村落屠村,又殺了她的多名家人,阮西譚一家僅剩她獨活。南韓政府辯稱無法確認南韓軍隊是否與豐一村(音譯,Phong Nhi)的屠殺有關,南韓軍隊與越共作戰時,因為越共經常躲在村民當中,難免造成民眾傷亡,但法院不採信這個說法。
這項判決是南韓法庭首次認定南韓政府必須為越南民眾在戰時遭到屠殺負起責任,判決一出,可能引發後續其他的法律訴訟。據悉,南韓在越戰期間派出32萬軍人到越南,是當時除了美軍之外,人數最多的外國軍隊。
目前南韓司法部尚未表態是否要代表政府提出上訴,根據美軍的文件顯示,1968年2月12日,南韓陸戰隊隊員朝平民開槍,打死70人,20人受傷。朝平民開槍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一位南韓士兵遭到越共軍攻擊。
當時阮西譚的腹部也受到槍傷,包含阮西譚母親與姊弟共5名家人被南韓軍人打死,根據美軍調查,美韓軍隊曾對逃出村子的村民施以醫療急救,但南韓士兵同時仍在村內各處開槍射擊。
美軍部隊事後進入燒毀的村子,一位美軍士兵拍下了現場的慘狀,這張照片成了這次控告當時南韓軍隊的證據。法院去年8月開始審理這樁案件,傳喚當時在現場目擊的南韓軍人,這位退伍軍人的證詞,也證明南韓士兵曾開槍射殺無武裝平民,許多婦女與小孩被南韓軍人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