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86次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2名違規者,其中累犯2次者有26名、3次以上者有6名,台北市累計已公布2218人次、共2063名酒駕累犯。

本次公告名單中,罰鍰最高者為吳明華及余承鴻,2人均為拒測累犯2次,各處罰鍰36萬元,汽車駕照吊銷5年及機車駕照禁考5年。毒駕累犯2次者為洪昱偉,處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註銷3年。累犯次數最多者為陳明昌,酒駕累犯4次,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罰鍰部分因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已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裁決所指出,本次公告名單中27名案件已結案,2名申請分期繳款,另有3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1萬7500元。上月台北市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周鴻淞、陳柯霖、許爾晏及蘇唐文等4名。

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
裁決所提醒,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民眾如有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