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消費者如果在網路上購物,可以享有7天鑑賞期,但如果是惡意退貨,反而可能吃上官司!大陸一名女子,4個月內在同一間店鋪買了277支口紅,卻又以各種理由全數退貨,氣得賣家一狀將她告上法院。
大陸一名女子,去年10月在網路上一間美妝店舖,買了一隻唇釉,不過收到貨後沒多久,便要求退貨退款,賣家收到退貨商品後,發現唇釉已經有使用痕跡,無法再賣給其他消費者,因此拒絕了女子的退款要求。
而這一次購買成為女子心生不滿的主因,她開始在接下來的四個月裡,在該間店購買了1000筆訂單,總計買了277件商品,同樣的是,在尚未收到貨時,女子就會以「產品品質問題」「寄錯貨」等理由,向網購平台申請退貨退款,還會在備註寫下「有一股臭味」「很難看」「顏色很醜」「這東西害我過敏」。
由於女子多次給予店家差評,導致該間美妝店舖被網購平台處罰,賣家多次嘗試與女子溝通無果,因此將她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因第一次購物後退貨退款被拒,對賣家心生不滿,此後在店內頻頻下單,又頻繁申請退款,下單的次數多、數量大, 且在多次對商品作出負評後,仍大量下單繼續購買同款口紅,已經不符合正常消費者的行為,可知女子實際上並沒有真實的購物意願, 主觀上存在惡意,構成了對商家合法權益的侵害,最後判令女子立即停止惡意下單的行為,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並將賠禮道歉的內容在賣家經營的店舖主頁公告半年,同時賠償賣家2000元人民幣(約8800元新台幣)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