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一名黃姓婦產科住院醫師,2021年性侵就診的女患者,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犯後毫無悔意,處3年徒刑。有關是否揭露該醫師姓名,衛福部表示,會先由地方衛生局評估是否懲戒處分,其他則由醫事司和保護司研議修法中。

該名黃姓醫師在2021年6月,台灣正值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時,已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女患者當時因腹痛、發燒,於同年月26日上午到台大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
女患者指控,該名醫師謊稱要做「性反應測試」,在無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戴著手套搓揉陰蒂並指侵,之後藉口幫她照陰道超音波時,更要求「這次要做到高潮」,她因察覺有異而拒絕。隨後該醫師要求不要把過程說出去,讓她覺得不對勁,便請男友幫忙報警。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原本在《醫師法》中,就明定醫師「利用業務機會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會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而過往有些事件,是屬仍在醫院內部進行申訴、未經法律程序確認,引起外界討論是否公開涉案醫師姓名。

針對是否公布性騷醫療人員姓名,劉玉菁表示,衛福部會進行研議,謹慎討論哪些情況下可以公開姓名,又要公開到什麼程度。如果沒有確定犯罪事實,就將名字流傳出去,若事後發現並非事實,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需要小心謹慎,也需要很精細的討論。
劉玉菁提到,若要公布性騷醫療人員姓名,衛福部會研議是否修法,不過目前已有性平三法,醫師、藥師等各人員也都有各人員法,要修人員法還是性侵害防治通則,讓人員利用業務犯罪時可公布姓名,還需要進行進一步評估。
不過,針對黃姓醫師此案,劉玉菁指出,他是已經被法定確認有犯罪行為、一審判3年徒刑,姓名也已連名帶姓公開在判決書上,與其他仍在內部申訴階段案件情形不同。黃醫師職登在桃園市,衛福部會行公文,由該地衛生局或公會進行第一階段懲戒委員會,如醫師不服提出覆審,衛福部會接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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