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台人的熱門旅遊地。有鑑於全球發生多起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又稱行動電源)致機艙起火事件,香港民航處祭出新規,自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同時不得把行動電源置於行李架上。

根據香港《大公文匯網》,香港民航處3月下旬發出新公告,更新對香港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香港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自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今年1月,南韓釜山航空一架客機在準備起飛時,疑行動電源在行李架起火,導致飛機幾乎完全燒毀。3月,香港航空航班從杭州飛往香港途中,疑放於行李架內行動電源起火,飛機緊急備降福州,幸未釀成大禍。
據悉,香港4家航空公司國泰航空、香港快運航空、香港航空、大灣區航空對攜帶鋰電池的規定區別不大,能量超過160瓦時(Wh)的鋰電池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帶上機,更多詳細規定民眾可查詢各航司官網。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長榮航空、立榮航空、中華航空、華信航空、星宇航空、台灣虎航6家台灣國籍航司,自3月起都已禁止旅客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和備用鋰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