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流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等訊息,引發關注。勞動部於29日出面澄清,此2點皆錯誤訊息,並無相關政策存在。

根據勞動部說明,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確實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絕非謠傳中的金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懷孕移工本人能直接領到的補助,僅限「勞保生育給付」,金額為2個月勞保投保薪資,並未優於台灣勞工。自2026年起,具備台灣勞工身分或為新住民(外籍配偶)者,分娩後得申請「勞工生育補助」,兩項給付合計最高可達10萬元,但身份為外籍人士的移工則僅能領取保險性質的生育給付,不再另行加發生育補助。
網路謠言中提及的「每日500元安置費」,勞動部強調此為錯誤解讀。該費用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需求後,才會撥給合法備案之安置單位,用於支應安置期間所需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等特殊情形,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針對網路流傳「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一圖,勞動部也予以澄清。該圖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此為錯誤訊息。經查證,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日本方面,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以及最長1年的育兒假。
勞動部補充,韓國亦規範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雇主絕對不得因勞工懷孕、生產而予以解僱。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規範趨近於日本、韓國、香港等國家。
勞動部強調,此次澄清旨在導正網路謠言,保護移工權益並提供民眾正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