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警違法查民眾、美女警花個資 檢方起訴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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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潘姓員警執行公務時與民眾發生糾紛遭提告,他登入系統以不實事項查詢民眾個資,還不當蒐集22名員警個資,新北檢方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潘男,建請從重量刑。

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書,潘男執行公務時遭民眾提告刑事案件,他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權限,在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刑案知識系統查詢個人案件清單等,並於查詢用途欄位,不實登載警勤區查訪、舉發交通違規等事項,藉此得知案件的檢察官承辦股及相關偵審進度。

另外,潘男時與民眾發生糾紛而提出告訴,他以權限登入刑事資訊系統,於查詢用途欄位,不實登載舉發交通違規、偵辦毒品案、偵辦刑事案件等事項,查詢民眾車籍、住所等資料,以此不當蒐集及利用個資。

潘男甚至為了欲得知媒體報導美女警花等警察人員的個資,以警用行動載具及智慧型手機登入系統,輸入警察人員身分證字號,查詢年籍、車籍、相片及住所等,以此方式不當蒐集22名員警個資。

檢方因偵辦潘男遭民眾提告妨害自由案件,發現此事而主動簽分偵辦。潘男在檢方第二次訊問中,坦承部分犯行,但隨後否認所有犯行,辯稱帳號、密碼曾遭盜用等。檢方依據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潘男。

檢方審酌,潘男身為警務人員,108年因執行公務對曹姓民眾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傷害罪,案件歷經偵審程序,未見潘男省悟,於執行勤務期間,仍習以言語唆動民眾情緒,發生衝突,且為知悉自己提告案件進度,利用職務機會濫查民眾個資,又濫用權力查詢警察人員個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勿以緩刑諭知,以儆效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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