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精蟲上腦!闖廁所強吻摸胸女兵 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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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士官督導長,被控尾隨女兵進廁所侵犯對方。(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身為督導長卻做了最壞示範!一位林姓憲兵士官督導長,日前在北市中山區某酒吧放鬆身心,巧遇同營女兵,但林男卻精蟲上腦,稍後竟偷偷尾隨女方進女廁,強吻對方還將手伸入對方裙子內,隔著內褲摳弄,女兵不干平白受辱,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酌督導長事後有跟女兵和解,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

據判決書資料,林姓憲兵士官督導長(以下簡稱林男),在中山區某酒吧內,遇到同營女兵小琦(化名),2人先是在店內沙發區閒聊,稍後林男見小琦去廁所,竟偷偷跟著去,精蟲上腦的他把小琦關在廁所內,還反鎖門,再將對方壓制在牆上強吻、摸胸,還把小琦的長裙掀到膝蓋高度,把手伸進去隔著內褲狂摸,嚇得小琦不斷大聲叫喊「不要碰我!你在做什麼!請你出去!」至少3次以上。

林男被小琦喊了至少3次以上,才停手離開,身心受創的小琦趕快帶著同行友人逃離酒吧,隔天立馬報案,但林男出庭時辯稱只有只有強吻、摸胸、摸下體,沒有鎖門、用手等強制性交舉動,明顯卸責。小琦則指控,當天共4名男女友人一起去酒吧,她不認識林男,對方突然加入一起聊天後,當著她友人們的面就有摸她大腿,她當下就覺得不舒服,因為不想把場面弄僵,才藉故說要上廁所閃離現場,她正要關廁所門時,林男竟然跟著她一起進來,強壓她做出強吻、摸胸跟摸下體的舉動。

法官最後採信小琦的證詞,認為若非親身經歷,不會陳述這類不利己身的情節內容,判決林男案發時確有意用指尖伸觸被害人的下體部位,考量他犯罪手段尚非殘暴,雖只承認猥褻部分,也表達悔悟並和被害人和解,依犯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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