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北市衛生局執行113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本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1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北市衛生局今(28)日公布,此次抽樣市售53件中藥材產品,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經查核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其中有1件「台灣蒲公英」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鑑定檢驗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
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中藥材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新臺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新臺幣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中藥也是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建議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生福利部台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