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位大法官不足額 仍受理綠委《憲法訴訟法》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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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民進黨團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提起釋憲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2日舉行說明會,今(16)日宣布,該案已於14日經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受理。

憲法法庭12日舉行說明會。(圖/翻攝司法院YT)
憲法法庭12日舉行說明會。(圖/翻攝司法院YT)

根據憲法法庭說明,本案審查範圍包含《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12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4分之3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全案最受關注的是第30條的修正內容,該條文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需有9位以上大法官同意,而去年底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後,至今尚未由立法院審查通過大法官提名人補足缺額,目前憲法法庭僅有8位大法官,若立法院無法及時同意通過新任大法官提名,是否將因此影響憲法法庭的運作,以及憲法法庭是否會援用舊法規定,或採取暫時處分等措施,都備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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