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透過友人找警察查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個資,另找黑道查他人個資幫女友討債;王大陸與女友一審依違反個資法各判刑6月。檢方認為有罪部分量刑過輕,已全案提起上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日前收到判決書後,檢察官認為有罪部分量刑過輕;無罪部分則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違誤,已全案提起上訴。
全案因由,王大陸涉嫌花新台幣360萬元找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安排躲兵役,但陳志明因他案遭逮失聯,王大陸以為遭詐騙,尋求友人游男協助;游男去年2月聯絡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劉居榮涉以不實事由登入警政系統查詢陳志明個資,並洩露給王大陸。
另外,王大陸女友闕沐軒遭潘姓男子詐騙,因潘男入監服刑,王大陸、闕沐軒與游男113年在微信成立群組欲向潘男家屬討債;游男委託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姓男子幫忙,陳男再找人至潘男家屬住處及去電討債。
新北地院4月22日宣判,認為王大陸與闕沐軒找黑道查潘男個資討債,2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共同正犯,各判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法官認為,王大陸在查找陳志明個資部分,僅單純侵害其個人資訊隱私權,並未追求損害其他利益,無刑罰必要,此部分判無罪。
劉居榮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游男與四海幫堂主陳男違反個資法,各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