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10月在台南地院裁定請回後,他卻失聯遭到通緝,針對南檢、南院是否失職一事,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有關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遭台南地檢於2024年10月23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於10月2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裁定予以釋放。後經台南地檢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發回後,台南地院於11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陳啟昱未到庭,檢察官於11月4日發布通緝。
由於院、檢雙方遭質疑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引發各界抨擊質疑,而院、檢更淪為互推責任,傷害司法正義及公平性、信用性,應該深切檢討,因此監察委員王美玉及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台南地檢對被告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為何未向台南地院聲請實施科技監控?有無縱放等重大違失?台南地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有無延遲開庭致被告趁隙逃亡?究竟檢方與法院有無失職,以及對於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程序、時機有無檢討改善等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