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交保13天又騙同一人1700萬 法官怒了判刑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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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因詐騙遭逮收押,他向法官表示會抄佛經懺悔獲交保,未料13天後又詐騙同一名被害人共1711萬元,最後遭法院判刑3年3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3年11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以投資詐騙手法在社群軟體上刊登虛假廣告誆騙民眾錢財,11月23日遭逮被裁定羈押,他為了向法院聲請交保,強調自己深具悔意每天在看守所抄寫佛經,並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裝可憐說家中有殘障的爸爸與年邁母親需要他來照顧,希望法官讓他交保以責付與限制住居等處分方式。

陳男如願獲得交保重獲自由,未料他根本死性不改,於2024年1月24日再度假冒投資專員與被害人黃姓男子第一次面交得手280萬元,隨後又第二次取款1431萬元,共計騙取被害人1711萬元,最後還是被警方查獲羈押禁見,再度聲請交保因有再犯之虞遭法院駁回。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獲繳保後短短13天就再次詐騙,甚至犯案遭逮後還企圖刪除手機對話紀錄,顯見其不知記取教訓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視國家刑罰於無物且有再犯之虞,近日依加重詐欺罪判處3年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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