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前後任偵查隊長爭風吃醋 竟假辦案真跟監偷拍情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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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高雄胡姓前偵查隊長,因不滿其他分局張姓偵查隊長與孫姓女子來往,便在任內藉偵辦詐欺案調閱監視器偷拍2人,更誣指張男上班開房間。雄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60歲胡男於民國113年9月至114年3月間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偵查隊長,但他因不滿其他分局張姓偵查隊長與孫姓女子來往,便在任內假借職務權力非法蒐集個資。

檢方查出,胡男113年12月17日晚間前往三民區建國三路一間旅館出示警察證件,向房務人員佯稱「偵辦詐欺案件急需調閱監視器」,要求觀看監視器畫面。胡男從畫面中發現張男與孫女僅同行經過旅館門口前方、並未進入,卻仍要求旅館人員截圖,供其拍照複製,非法蒐集2人個資。

胡男又於114年1月4日晚間,拍下孫姓女子抵達張男住處的照片,隨後自行並委託不知名友人化名「林先生」、「陳先生」,連續3次撥打110報案,要求警方立刻查處張男於上班時間在住處與女子約會,甚至威脅若不處理,就要把照片訴諸媒體。

事後,胡男明知張男並未與孫姓女子在旅館休息,也未詐領加班費,仍以「爆料公社」名義寄發檢舉信函至高市警局督察室與局長室,附上偷拍照片,並捏造張男「公然至飯店開房間」等不實指控,致使張男遭督察室調查。

雄檢偵訊時,胡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為了協助調查詐欺車手案調閱監視器,剛好看到2人在旅館門口才拍照,且向督察室投訴是為了釐清張男有無偷勤,屬於增進公共利益,並無誣告之意。

但檢方經傳喚張男、孫女及相關證人比對事證後,認定胡男說詞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酌胡男涉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刑法誣告罪,據此依法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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