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自證「接受國外政府補助」!名嘴質疑違國安法:最重關3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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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專追蹤數破萬的「小記者」蔡詠晴爆料,與沈伯洋有關的「台灣民主實驗室」等三個基金會,透過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計畫獲得補助。對此歷史哥李易修翻出國安法質疑,該組織接受境外勢力政府資助,最重可以關3到7年。

立委沈伯洋(攝自中天新聞)

李易修昨(25日)在中天政論節目《大政治大爆卦》中表示,包括「台灣民主實驗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和「環境法律人協會」都有拿USAID的錢,而這3個單位,沈伯洋都曾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以及理事等職務。沈伯洋同時還在「台灣民主實驗室」官網中發文,指出「本會自成立以來,我們的主要經費來自美國、歐洲等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申請專案補助。」

李易修表示,《國安法》第2條寫的是,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指得不只是「敵對勢力」,而是來自境外就不行!沈伯洋的發文就是「自證其罪」。

李易修進一步引《國安法》第2條第1款指出,最重是關3到7年!

「小記者」蔡詠晴揭露由國際金融大鱷索羅斯創立的「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透過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計畫獲得補助。竟秘密向台灣三個組織注入高達184萬美元(約新台幣5700萬元)。分別流向

1.「台灣民主實驗室」獨吞135萬美元(約4200萬台幣),沈伯洋創辦台灣民主實驗室是理事長。

2.「台灣人權促進會」獲44萬美元(約1360萬台幣),沈伯洋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理事長。

3.「環境法律人協會」僅5萬美元(約155萬台幣),開放社會基金會2019年捐贈,沈伯洋剛好是「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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