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OL被直屬長官追求,竟然自甘為小三,多次隨長官去旅館開房間,或帶長官回家發生性行為,並給長官拍攝裸照作紀念,不倫關係長達2年多,值到被長官元配妻子發現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出爐。
示意圖(圖/Pixabay)
判決指出,OL自承2019年間因為長官不斷追求示好,誤信長官說會離婚與她共組家庭,因而與長官交往,發現長官無意離婚後就結束關係,2021年她已交他人為男朋友,現已結婚。她強調,並沒有時常與長官開房間,裸照也是在未經同意下被強迫拍攝。
法官審酌,長官出庭作證確實外遇2年多,曾發生性行為,更因外遇與16年妻子在2022年離婚,至於裸照,長官證稱是在飯店時趁OL在講電話,問她可否拍照作為分手的紀念,在OL點頭同意後拍攝,法官勘驗裸照中OL看向鏡頭、面露微笑、並無不悅神情,認定應是OL同意拍攝,侵害配偶權行為屬實,判決OL應賠長官前妻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