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大醫學中心一名醫學部主任,與其指導的博士研究生發生不倫戀,電子郵件中傳送露骨內容,妻子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研究生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醫學部主任正宮發現丈夫黃姓男子的電子郵件信箱內,有多封與其指導的女博士研究生鹹濕郵件內容,包括「我喜歡看妳的影片,做愛是健康的喔」、「我們這輩子,大概只能是情人」、「我不會在玻璃前做愛,可能也不會在地鐵入口前親吻」、「我覺得雖然享受做愛,但我們不能一直做到壞掉哈哈」、「我們的關係,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性的滿足」等露骨對話,2人還在郵件中討論親密關係,正宮因此氣的提告求償200萬元。
案經法院審理,女研究生在法庭上質疑郵件內容是違法取得,並稱當時黃姓主任是她擔任住院醫師時的指導老師也是論文指導教授,2人間有上對下權勢關係,她是因為畏於權勢才與主任往來,並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事後還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女研究生行為已造成元配婚姻關係受損,導致精神痛苦,最後判決女研究生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