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駐艇官帶隊餐敘放空艦艇 遭撤職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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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海軍士官長擅離職守案件。海軍第151艦隊登陸艇大隊運輸2中隊1名梁姓士官長,在2023年5月11日晚間6時擔任在馬公整訓的通用登陸艇(LCU)合茂艇駐艇官期間,未經請假程序即帶隊外出餐敘,僅留下1名吳姓上兵看守艦艇,直到當晚8時許才返回,遭夜間督導長官發現而移送法辦。

海軍合字號通用登陸艇。(圖/截自國防部臉書)
海軍合字號通用登陸艇。(圖/截自國防部臉書)

依據判決書指出,梁姓士官長身為駐艇官,原應留守船上處理事務,隨時掌握營區動態、管制人員在艇狀況,並應付突發狀況。但他在未請假或辦理職務代理交接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帶領部隊同袍離開艦艇外出餐敘。案件曝光後,海軍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其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梁男國中畢業後就讀軍校,擔任艦艇駐艇官一職,理應明白職責所在。然而他無視部隊紀律,以單一擅離艦艇行為,同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以及同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屬於想像競合犯。

考量梁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紀錄,加上目前在民間造船廠工作,月收入約4萬元,需要扶養父母及2名未成年子女等因素,法院最終判處他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梁男已於2024年7月4日前因本案退伍。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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